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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诸多方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C
2、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答案】A
3、哪些职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
A、副镇长 B、副主任科员 C、处级调研员 D、副处长
【答案】B
4、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负责组织
A、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B、设区的市级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招考机关
【答案】A
5、()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
D、怀孕的妇女
【答案】A
6、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
7、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答案】C
8、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9、依据宪法,下列哪个领导人或机关或组织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
C、全国人大会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答案】C
10、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三个月后果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法,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B
11、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答案】D
12、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在包协议
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答案】D
13、张某为办养猪场向王某借款1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两年后,养猪场获利。张某归还借款时,王某要求其支付1000元利息,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应否支付利息?
A、张某不必支付利息
B、张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C、张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D、张某应在不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四信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答案】A
1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下列哪一清偿顺序是正确的?
A、①破产债权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①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②破产债权③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④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
D、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
【答案】D
15、下列关于我国人民法院地位、性质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着行政领导关系
B、审判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在审判阶段,法院是刑事诉讼的主要主体
D、法院有义务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
【答案】A
16、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当事人的是( )
A、自诉人 B、被害人
C、法定代理人 D、犯罪嫌疑人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答案】C
17、在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 )
A、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C、审判公开原则
D、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答案】B
18、甲公司欠银行贷款100万元,现该公司将其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乙公司。关于此笔债务的清偿,以下说法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A、应由甲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由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分别承担清偿责任
D、应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D
19、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 )
A、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B、被判外无期徒刑的罪犯
C、被判处死缓的罪犯
D、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
【答案】D#p#副标题#e#
20、某甲是乙公司的销售人员,为便于随时签订合同,某甲随身携带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及介绍信。后乙公司因故将其辞退,但空白合同书及介绍信没有全部收回。某甲以该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
A、不成立 B、有效
C、效力待定 D、无效
【答案】B
21、幸福手表公司为纪念公司成立20周年,特制作纪念手表1千只,每只售价为2万元,其宣传广告称:本纪念手表为金表并镶有非洲进口天然钻石。王某根据其宣传材料,花2万元购买一只。后经鉴定,该表为镀金表,所镶钻石为国产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不超过10元。手表成本约900元。为此,王某向法院起诉幸福手表公司。双方之间的合同()
A、为无效合同,理由为欺诈 B、为可撤销合同,理由为重大误解
C、为有效合同 D、为可撤销合同,理由为欺诈
【答案】D
2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提出上诉,上诉状( )提出。
A、应向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B、应向作出一审判决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C、应向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如不被受理,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D、既可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向原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
【答案】D
2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是通过( )进行的。
A、抗诉 B、上诉 C、申诉 D、申辩
【答案】A
2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
A、自治区人大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A
25、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答案】C
26、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 A
27、以下关于公务员受处分的法律后果不正确的是:
A、受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B、受记过处分的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
C、受降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也不能晋升工资档次、
D、受开除处分的后不得再次被录用为公务员、
【答案】A
28、根据公务员法中地域回避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公务员在原籍和成长地任职需要进行地域回避、
B公务员在原籍的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领导职务不需要回避、
C公务员在成长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一律需要回避、
D乡级机关属于基层机关,一般不需要地域回避、
【答案】A
29、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日。
A、十五 B、二十 C、三十 D、六十
【答案】B
30、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 )
A、构成走私毒品罪
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构成贩卖毒品罪
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答案】C
31、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答案】A
32、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答案】C
33、被告人张某、李某曾多次与一浴室按摩女王某有性交易。张某、李某预谋以染上性病为由对王某进行讹诈。一日凌晨,张某、李某伙同出租车司机冒某将下班的王某、赵某拦截至出租车上,对王、赵二女进行殴打并以染上性病为由索要钱财。在此情况下,王某于当日打电话至湖北老家,称自己发生交通事故需要1万元人民币,要求家属将钱汇至张某指定的信用卡账户上。在等钱期间,张某等人一直将王、赵二女控制在车内,直至当日下午2时许,在取得1万元后,才将王、赵二女释放。被告人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 敲诈勒索罪 C、 抢劫罪 D、抢夺罪
【答案】C
34、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市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答案】C
35、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
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
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
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
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答案】A
36、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答案】D
37、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38、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C、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答案】B
39、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答案】B
40、洪某的日工资为80元。2004年5月1日至7日,根据政府规定放假7天,其中3天属于法定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公休日。公司安排洪某在这7天加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除应向洪某支付每日80元的工资外,还应当向洪某支付多少加班费?( ) A、560元 B、800元 C、1120元 D、1360元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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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维护人民权利的工具,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而且是事业单位考察内容。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组成:、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副、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副、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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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需要多做一些真题才能在人事单位考试中考出好成绩,那么你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真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 )是一种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
A、著作权 B、专利权
C、财产所有权 D、发现权
答案:C
2、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 B、当事人双方协商同决解除的合同
C、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义务的合同 D、采用协迫、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
答案: AD
3、法律上保护人身权有以下方式( )。
A、民事制裁 B、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批评教育
答案: ABC
4、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 )。
A、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人身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答案: AB
5、下列哪些内容反映了物权的法律特征( )。
A、物权的客体是物 B、物权是一种相对权
C、物权和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D、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权利
答案: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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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作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之一需要考生认真复习练习,那么你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真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企业破产法》调整的破产程序不包括(D)。
A、重整程序
B、和解程序
C、清算程序
D、解散程序
2、下列关于法治的说法,错误的是(A)。
A、法治就是指依法办事
B、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法治是良法之治
C、在国家治理方式上,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D、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状态
3、某县教育局科员李某因违纪被开除公职,李某对该处分不服,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是(B)。
A、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C、向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
D、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土地管理法》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法定期间内一直未使用的,将依法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法定期间为B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不包括D
A、公民财产权要受到依法纳税义务的限制
B、公民财产权要受到国家依法实施的征收或征用的限制
C、公民不得以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方式行使财产权
D、公民必须以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式行使财产权
6、依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驾驶证持有人死亡后,公安机关应当C
A、撤回驾驶许可
B、撤销驾驶许可
C、注销驾驶证
D、吊销驾驶证
7、“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下列制度最符合这句话含义的是( D)。
A、 独立审判制度 B、 说明理由制度 C、 公开审判制度 D、 回避制度
8、村民陈某在办理宅基地使用审批手续时,多次遭到土地管理所审批人员金某刁难,因而找到县国土局领导投诉,要求对金某进行处理。此时,陈某所行使的基本权利是(C )。
A、 建议权 B、 检举权 C、 控告权 D、申诉权
9、甲企业拖欠乙公司20万元债务一直未还。乙公司在承担甲企业交付的一批货物时,欲扣下该批货物,以迫使甲偿还前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
A、 乙企业有权对该批货物行使留置权 B、 乙企业无权对该批货物行使留置权
C、 乙企业有权对该批货物行使质押权 D、 乙企业无权对该批货物行使质押权
10、甲公司、乙企业和张某准备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于是口头约定:甲公司以现金出资,乙企业以厂房出资,张某以自己的劳务出资,对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D)。
A、 合伙协议一经达成,合伙企业即设立 B、 合伙协议可采取口头方式约定
C、 甲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人 D、 张某可以自己的劳务出资
11、某公司为推销自己的产品而采取的下列营销手段。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C)。
A、 给予对方回扣并如实入帐 B、 给予对方折扣并如实入帐
C、 给中间人佣金而未入帐 D、 提供样品给对方免费试用
12、杨某趁同事李某外出,擅用李某的电子邮箱,以李某的名义向所有同事发了一封邮件,诬陷同事华某。下列权利中,被杨某侵犯的是( C)。
A李某的隐私权 B、李某的署名权
C、华某的名誉权 D、华某的荣誉权
13、某市化工厂排污造成河流污染,致使该市某区自来水一时无法正常使用,市民不得不购买三天的矿泉水作为生活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市市民的损失,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原告的是(C )。
A、该区工会组织 B、该区环保部门
C、该区遭受损失的市民 D、该市的消费者协会
14、孙某,16周岁,经其父同意,在网上与乙某达成了买卖二手电动车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协议是( A)。
A、有效合同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合同 D、无效合同
15、万某育有二女一子,都已成家。万某留下亲笔遗嘱,指示其死后所有财产由其儿子继承,该遗嘱未经公证,也无证人见证。下列对该遗嘱效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C)。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无效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D、未经公证,无效
16、刘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因此,刘某准备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
A、刘某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B、刘某经公司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C、刘某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
D、刘某不得解除未到期合同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许可人的行政许可是( B)。
A、药品生产许可 B、城市燃气供应许可
C、建筑规划许可 D、机动车驾驶许可
18、甲省的单某到乙省出差,因违反乙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被执法机关处罚,单某辩称,我是甲省人,我这样做在甲省是允许的,执法人员解释说,你现在乙省,根据乙省的地方性法规,你这样做不允许。对于双方争议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
A、应适用乙省的地方性法规 B、应适用甲省的地方性法规
C、如何适用,应报请全国人大会裁决 D、应参照甲、乙两省的地方性法规
19、“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作出这一规定的理由不可能是(B )。
A、受害人相比国家而言是弱者,国家应当照顾弱者
B、让侵权人的财产先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能实现制裁目的
C、公共利益应当让位于个人利益
D、受害人能否从中优先获得赔偿,影响其生存权能否得到实现
20、在某市公安局民警抓捕歹徒过程中,歹徒逃进市民刘某家院里的菜园,踩烂蔬菜,给其带来了200元的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
A城市居民冢院内不能种菜,因而公安局无需赔偿刘某损失
B、刘某应通过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歹徒赔偿其损失
C、刘某应向法院起诉,要求民警赔偿
D、公安局应当先赔偿刘某的损失,再向歹徒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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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组成部分之一,那么你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习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我国已经颁布施行的《劳动法》属于( )。
A、行政法 B、社会法
C、经济法 D、民法
2、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时,其生效时间应是( )。
A、法律通过之日 B、法律公布之日
C、法律批准之日 D、法律签署之日
3、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的后果、实施制裁的机关、方法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 )。
A、司法制裁 B、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违宪制裁
4、某保安公司与湖南省邵东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为县城区提供有偿治安巡逻服务。“转包”治安权这一事件说明了( )。
A、因地制宜地维护治安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B、保安巡逻是治安防控的协助力量
C、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
D、某些行政执法部门缺乏法制观念,滥用权力
5、对于法律事实分类正确的是( )。
A、法律事件 法律后果
B、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
C、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D、法律行为 法律制裁
6、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驶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因此,下列选项中具有法律关系的有( )。
A、李某与张某已于年前领取了结婚证
B、王某与张某是大学同学
C、经人介绍张某,与赵某确定了恋爱关系
D、武某与周某从一年前开始一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7、根据我国《立法法》,以下不能制定行政规章的是( )。
A、国务院 B、公安部
C、中国人民银行 D、审计署
8、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 )。
A、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B、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C、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D、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9、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做出如下理解( )。
A、公民的立法平等
B、公民在立法、执法、守法上一律平等
C、公民的执法平等
D、公民在法律的适用上一律平等
10、(不定项选择)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 )
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
从法律属性来说,《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故本题选B。
2、答案: B
解析: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保护力和约束力。要根据该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在我国,通常有四种情况:(1)从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才生效。(3)比照相关法律以确定本法的生效时间。(4)法律公布后经过试行,再由制定机关修改补充,正式公布施行。
根据以上情形,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ACD
解析: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故正确答案为A、C、D。
4、答案: D
解析:
宪政社会,公民向政府支付赋税,就是为了“购买”包括警察在内的政府部门的公共安全与服务,如果这种安全与服务可以转包,警察存在的合法性便无存。
即便是协议下的转包,承包方也不能获得执法权主体资格。执法权是公民以立法的方式授予政府部门,在未取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转嫁给另一方,否则即是一种渎职。
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5、答案: C
解析: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它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而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后果、责任、制裁皆不属于法律事实的分类范畴,故排除A、B、D,所以正确答案为C。
6、答案: A
解析:
李某与张某已领取了结婚证,这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契约,属于法律关系,答案A正确。
其他三项中,大学同学只是状态描述、恋爱关系和夫妻名义都只是人际关系,没有明确的契约依据,因此不具有法律关系。
7、答案: A
解析: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B、C、D项都能制定行政规章。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而不是行政规章,故本题应选A。
8、答案: D
解析: 法律关系的分类:(一)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二)按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三)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和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四)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不同法律关系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9、答案: D
解析: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般是指司法平等,并非立法平等,它主要是指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没有特权和例外。所以排除A、B项,而个人是没有执法权,所以排除C。故正确答案为D。
10、答案: ABD
解析: 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圣经》、《》、《摩奴法典》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大法系、伊斯兰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故A正确。"法的社会化"的产生是统治者管理国家过程中所演变而来的,主要被应用于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因此B正确。道德层面相对于法律层面所调整的事物范围更广泛一些,因此C错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以前不曾出现的问题浮出水面,道德与科学之间的冲突有时需要诉诸法律,进而促进法律制度的修改及完善,因此D正确。故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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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是一门综合性知识总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五大内容。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16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犯罪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考点名称:犯罪
1、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犯罪构成要件(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的四个条件
一、犯罪主体
定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犯罪时的情况为准
①完全无责任年龄:<14周岁(无论何行为均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②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但<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③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如有犯罪行为,则应负刑事责任。例外——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
二、犯罪主观方面
定义: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①犯罪故意:明知道该危害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却还是试试该危害行为。包括:
直接过意:明知道该危害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还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明知道该危害行为可能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还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②犯罪过失:知道实施的行为有危险而实施(但不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
③意外事件:行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犯罪客体
定义: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我国刑法是按同类客体把犯罪分为十大类;
直接客体,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杀人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四、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危害行为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包括:
①作为,用身体积极的实施;
②不作为,有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义务来源:法律规定;职务或业务要求;危险前行为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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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需要应对的风险种类不断增加,法律风险就是其中一种。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银行从业法律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A、民事权利行为
B、民事代理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
D、民事责任行为
正确答案:C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
A、合法合规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道德约束原则
D、刑事刑罚原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3、不属于以信用基础为标准对公司的分类的是()。
A、人合公司
B、资合公司
C、两合公司
D、人合兼资合公司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在公司股东中,既有无限责任股东,又有有限责任股东。人合兼资合公司,指信用基础兼具股东个人信用及公司资本和资产信用的公司,公司既有人合性质又有资合性质。
4、管制的执行机关是()。
A、监狱
B、检察机关
C、基层单位
D、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机关则无此权权力。
多选题
1、关于票据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A、汇票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B、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二顺序请求权
C、票据权利的取得按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D、票据权利的行使应当在票据债权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
E、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票据权利的行使应当在票据债务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
2、下面属于主刑的有()。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E、罚金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罚金属于附加刑。
3、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是()。
A、资本法定
B、强调公司必须有相当的财产预期资本总额相维持
C、资本必须一次缴纳(募足)
D、强调公司资本不得任意变更
E、股票发行价格不得高于票面金额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公司法允许公司资本分批缴纳;股票发行价格可以高于或等于票面金额,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判断题
1、票据保证的目的是担保其他票据债务的履行,适用于支票,不适用于汇票和本票。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适用于汇票和本票,不适用于支票。
2、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构成本罪。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单位不构成本罪。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已经消灭。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意味着公司被依法撤销,此时公司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必须清算后才能注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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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问题的实质和核心是农民权益问题,农村法律是农民的保证,那么你对农村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人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如何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处理:一是要求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对相关违法人员并处罚款。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对车辆及牌证做那些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5、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谁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一般情况下,发包方是不会就同一块土地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签订承包合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此类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已经登记的承包方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关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应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3)若根据前两项仍无法确定的,则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6、合同尚未到期,又被重新发包给第三人,两人都有合同,应由谁承包?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的优先承包权是应该保护的。
7、农户在农转非后是否可以自主处理其原自留山或自留地上的果木?
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土地除了全民所有就是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禁止买卖的。农村的土地,包括耕地、自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各种土地,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在承包土地之后,只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据此,如果农户已经农转非了,自留山、自留地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然后再按照法定的程序将此类土地发包给他人经营。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意味着农户在地上投资的利益不受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发包方,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如果农转非的农户在自留山、自留地等种植果木或者有其他的投资,其种植的果木就是其承包生产的收益,则农户当然可以对种植的果木进行处理,获得自己劳作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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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的法律、法规很多,法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那么你对农村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村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关于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十四、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和约定财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
1.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所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约定财产,规定:(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五、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十六、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十七、仲裁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十八、证据
《民诉法》第63条规定了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十九、管辖
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经济纠纷案件大都涉及合同)。
二十、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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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内容之一,如何去进行有效学习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 著作权时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2. 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属于作者。
3. 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4. 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和死后的50年。
5.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6. 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终止后1年内未办理转移手续,任何人都可以注销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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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包含许多层面的内容,那么你对公共基础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人文科技法律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光年是天文学中常用的距离单位,光在真空中一年内所走的距离叫光年。一光年等于94650亿公里,或63240天文单位,或0.307秒差距。
2、根据板块构造学说,地球的岩石圈分为六大板块,而唯一全部为海洋的板块是太平洋板块。
3、八大行星距离太阳由近及远的顺序依次是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
4、在太阳系中,中心天体太阳的质量约占太阳系总质量的99. 8%。
5、领土面积居世界前四位的国家是俄罗斯、中国、加拿大、美国。
6、世界上最大的冰川在南极洲。
7、亚洲是世界上的第一大洲,它的面积约占全球陆地面积的30%。
8、世界上最深的洼地是死海。
9、世界上最大的群岛是南洋群岛。
10、世界上最深的海沟位于太平洋。
11、世界上最长的河流是尼罗河。
12、分布在北极圈附近的黄种人是爱斯基摩人。
13、平均海拔最高的大洲是南极洲。
14、大陆自然带种类最多的大洲是北美洲。
15、一般来说,海拔每升高1000米,气温下降6℃。
16、一天之中气温最高值出现在午时2时前后。
17、形成风的主要原因是水平方向上气压的差异。
18、地球上出现的四季更替是由于地球公转。
19、世界上国家和地区分布最多的洲是非洲。
20、珠穆朗玛峰位于中、尼边境。
21、大陆漂移假说于1912年提出。
22、世界上最大的洋是太平洋,最大的海是珊瑚海。
23、第一个征服北极点的是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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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涉及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历史、科技、行政、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公务员、村干部、事业单位等相关的内容。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问答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关系?
答:(1)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辩证统一关系。
(2)它们之间的区别表现在:具体科学以世界某一特殊领域的具体规律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其理论具有个别性和特殊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最一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其理论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3)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具体科学为基础,没有具体科学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既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发展;另一方面,具体科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具体科学的研究提供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2、哲学基本问题及内容?
答:在哲学研究的众多问题中,有一个重大的基本问题,那就是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即谁先谁后,谁决定谁,谁是世界的本质、本原。二是,精神和物质之间有无同一性,人们能否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这个问题上,哲学史上历来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辩证法的观点,他把世界看作是普遍联系的整体和永恒发展的过程,一切事物都是由内部矛盾推动而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另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它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世界,把世界的各种现象看作是各自孤立、静止不变的东西,认为世界是没有矛盾的,是不会发展的,有变化也只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认为这种变化纯粹是外力推动的结果。
3、“与时俱进”的科学含义是什么?
答:与时俱进是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根本要求。与时俱进,就是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要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随着事物的发展而发展,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首先,与时俱进必须体现时代性。与时俱进要求我们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使得我们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充分反映时代进步和发展的要求,体现时代特点和时代精神,要努力适应时代的需要,及时解决时代发展中的新课题。其次,与时俱进必须把握规律性。把握规律性是进行理论创新的前提。所谓创新决不是主观任意的创造,而是符合严格的科学性要求的创造性活动。就社会领域内的创新活动来说,必须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任务,就是要不断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探索在新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和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规律。再次,与时俱进必须富于创造性。弘扬与时俱进精神,实现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关键在于创造出新的东西。
4. 怎么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答: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指:只有实践才能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即是否为真理的标准,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标准。唯一性:实践之所以能够成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从真理的本性来看,真理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所谓检验真理,实质上就是判定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是否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如何。从实践的特点来看,实践是连接主观与客观的桥梁。简单地说,认识指导实践,如果实践成功,得到了预想的结果,说明指导实践的认识是正确的,是真理,否则就是谬误。辨证统一性:实践标准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或确定性是指实践标准的唯一性和可靠性,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且实践最终一定能鉴别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或不确定性实质实践标准的过程性、局限性,即实践是具体的和历史的。
5 . 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什么?
答:正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之间的交互作用,引起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推动社会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6 . 什么叫实是求是?
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第二,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第三,独立自主。是人中国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必然结论。独立自主,就是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独立,捍卫国家主权,把立足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点上。
7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什么?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早提出,是1953年12月开始的中印关于西藏问题的谈判期间,由周提出的,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经过日内瓦会议和万隆会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社会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并被逐步确立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8.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提出的意义?
它增进了世界各国对新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理论和认同 2. 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3.为国际间和平解决争端提供了规范 4. 成为维护世界和平及谋求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
9. 中国共产党三大作风内容是什么?
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自我批评的作风。这三大作风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党派的显著标志
10. 说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关系?
答:实事求是与解放思想是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首要前提,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只有解放思想,才能达到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根本目的。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是统一的。解放思想并不等于随心所欲,胡思乱想,而必须与实事求是相联系,两者不能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结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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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人事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试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选题:
1.社会主义法是(A)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 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最初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
2.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A)
A.法律制裁 B.行政制裁 C.刑事制裁 D.经济制裁
3.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是(C)
A.义务重于权利 B.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C.既对立又统一 D.无法统一
4.我国的根本制度是(A)
A.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社会主义制度 D.民主集中制
5.国家制度的核心是(B)
A.政体 B.国体 C.政党制度 D.国家结构形式
6.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D)
A.社会主义制度 B.民主集中制 C.人民民主专政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我国现在实行的政党制度是(D)
A.一党制 B.多党制 C.多党合作制 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8.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C)
A.行政拘留 B.吊销许可证执照 C.银行冻结存款 D.罚款
9.行政法是(B)
A.各种行政法规的总称 B.行政法律规范的总称
C.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行政管理法规的总称
10.劳动教养是一种(D)
A.刑事处罚 B.行政处分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处罚
11.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A)
A.犯罪行为及危害结果 B.犯罪人的行为 C.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 D.因果关系
12.我国刑法规定完全负有刑事责任的年龄是(C)
A.14岁 B.16岁 C.已满16周岁 D.18岁
13.有期徒刑的期限为(C)
A.半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B.三个月以上,二十年年以下
C.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D. 六个月以上,二十年以下
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驶职权时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驶的程序,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判处(B)
A.玩忽职守罪 B.滥用职权罪 C.徇私舞弊罪 D.徇私枉法罪
15.公民的权利能力(A)
A.随着公民的死亡而终止 B.一定条件下可以恢复 C.可以被法院剥夺 D.公民个人可以放弃
16.无效合同从(A)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A.合同订立 B.双方提出异议 C.发现合同违法时 D.合同被确认无效时
17.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C)向人民法院起诉。
A.不能 B.只能直接 C.既可以请求工商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
D.只能在不服工商部门处理决定时才能
18.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D)
A.遗属继承 B.法定继承 C.遗赠抚养协议 D.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9.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C)
A.合同法 B.民法 C.其他法律规定 D.以上均不对
20.社会主义法律得以实现的主要方式是(C)
A.依靠法律监督机关的有效监督 B.依靠执法机关的严格执法
C.依靠人民群众的自觉守法 D.依靠司法机关的强制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是(A.D)
A.宪法 B.判例 C.乡规民约 D.法律
2.法的基本特征包括(A.B.C.D)
A.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B.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C.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社会规范
D.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3.我国的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A.B.C.D)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C.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驶职权 D.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4.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B.C)
A.自然人 B.集体 C.国家 D.行为
5.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有(A.B.D)
A.物 B.行为 C.自然人 D.智力成果
6.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为(A.B.D)
A.主体 B.客体 C.法律规范 D.权利和义务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因为它(A.B.C)
A.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B.保证人民的权力在全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首要地位
C.在制定国家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D.直接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
8.国家政权是通过(A.C)两种形式表现出来的。
A.政权组织形式 B.国家的治理形式 C.国家结构形式 D.国家审判形式
9.法律实施包括(B.C.D)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10.行政处罚的形式有(A.C.D)
A.罚款 B.罚金 C.拘留 D.劳动教养
11.我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包括(A.B.C.D)
A.国家机关 B.公民 C.社会组织 D.企事业单位
12.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包括(A.B.C)
A.宪法 B.法律 C.法规 D.国际条约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B.D)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为人民服务原则 D.行政应急性原则
14.我国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有(A.B.C)
A.罪行法定原则 B.罪行相适应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刑法人道原则
15.下列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有(B.C.D)
A.犯罪人与被害人是朋友关系 B.犯罪行为 C.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
D.行为人的行为使一定的社会关系受侵害
16.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对下列犯罪负刑事责任(B.C.D)
A.分裂国家罪 B.杀人罪 C.抢却罪 D.贩卖毒品罪
17.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有(C.D)
A.开始着手实施犯罪的行为 B.犯罪表示 C.调查被害人行踪 D.准备犯罪工具
18.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B.C)
A.侵犯客体相同 B.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C.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方便
D.犯罪客体相同
19.物权一般包括(A.B.C.D)
A.所有权 B.抵押权 C.典权 D.留置权
20.著作人身权包括(A.B.C)
A.发表权 B.著作权 C.修改权 D.演绎权
三.判断题:
1.社会主义法律是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ⅹ)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它的直接控制。(ⅹ)
3.我国法律确认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渊源于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ⅹ)
4.我国法的制定基本程序是: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5.我国社会主义的渊源主要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文件。(√)
6.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由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组成的统一的法律体关系。(ⅹ)
7.法律部门的划分,归根到底取决于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不同社会关系。(√)
8.我国现阶段立法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9.法通常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但有的法本身就规定了生效日期。(√)
10.有的法律,在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也适用于该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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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的考试,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也都是一些常识性的内容,所以需要注重一下基础常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p#副标题#e#
7、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
(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
(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8、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
组成:、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副、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副、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
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9、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
11、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
12、行政法概念及渊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15、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17、行政立法的程序与原则
根据国务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践,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①规划;②起草;③征求意见;④审查;⑤通过与签署;⑥发布与备案。
行政立法的原则:①依法立法原则;“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立法民主原则;③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行政立法的分类:
(1)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2)依据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3)依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
18、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①税收征收;②建设资金征收;③资源费征收;④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⑥滞纳金征收;
(2)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分类:①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②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③以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④以是否附加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⑤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⑥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3)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的形式:①确定;②认可;③证明;④登记;⑤批准;⑥鉴证;⑦行政鉴定。
(4)行政监督
(5)行政处罚
19、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则
行政程序是提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21、行政违法及其分类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2)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3)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22、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行政赔偿。
行政相对方承担行责任的具体方式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接受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23、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程序及特点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受害人的赔偿请示书后,应首先对书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和确认,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审请之日计算,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二个月)不予赔偿或赔偿请示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案件与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别:(1)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2)赔偿诉讼当事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担举证责任;(3)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4)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权不受特别限制;(5)在赔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到任何费用。
24、行政复议基础知识
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
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或者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5、行政复议程序
(1)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
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案件的审理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6、行政诉讼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特有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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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考生在公共基础知识考得高分,对相关法律的重要考试内容进行筛选,总结成笔记。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笔记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重点法条】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 原则。
【意思分解】
1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宪法》序言所指出的。
2 第1条规定了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是:
(1)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
(2)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
(3)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3 第2、3条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
(1)民主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全部国家机构;
(3)统一协调全部国家机构,共同行使国家权力;
(4)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4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不要混淆】
政体、国体、根本制度、组织原则内容各不相同,需要注意。
【重点法条】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意思分解】
以上4个条文规定了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十分重要。又加之这4个条文都先后经过了宪法修正案的修正,故成为考试的重点。
1 第6条有以下几层意思:
(1)我国基本经济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里应区分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的差异。
2 对于第7条,考生应注意:
(1)国有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同义语。
(2)国有经济的地位: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3 了解第8条第1、2款的规定,重点掌握第3款: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政策是“鼓励、指导和帮助”。
4 重点掌握第11条:
(1)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基础的政策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不要混淆】
1 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区别。
2 国家对集体经济和对私营、个体经济政策的区别。它们各为6个字,但是不同的6个字:前者是鼓励、指导和帮助;后者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重点法条】
第九条第一款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9条第1款)。
2 关于第10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读者可参见《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意思分解”。
【不要混淆】
1 再次提醒读者注意第9条第1款中几类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的差别。
2 《水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重点法条】
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议。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意思分解】
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分为两个方面:
1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第19条)。
(2)发展科学事业(第20条)。
(3)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第21条)。
(4)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第22条)。
2 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1)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纪教育,培养“四有”公民(第24条第1款)。
(2)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第2款)。
(3)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腐朽思想(第2款)。
【不要混淆】
考试考查以上诸条内容的角度往往是让考生判断某一项内容是属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内容,还是属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因而,这里的难点即在于分清楚精神文明建设两大项内容各包含了哪几个子项内容。
【重点法条】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意思分解】
1 第30条关于行政区划的规定,应注意:
(1)我国的行政区划并存着三级制与四级制。
(2)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
(3)《宪法》第112条所规定的自治机关的范围应与本条联系记忆。
2 《宪法》第31条是我国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对此,读者务必铭记在心。注意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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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行政违法及其分类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2)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3)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2、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行政赔偿。
行政相对方承担行责任的具体方式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接受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3、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程序及特点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受害人的赔偿请示书后,应首先对书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和确认,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审请之日计算,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二个月)不予赔偿或赔偿请示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案件与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别:(1)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2)赔偿诉讼当事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担举证责任;(3)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4)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权不受特别限制;(5)在赔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到任何费用。
4、行政复议基础知识
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
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或者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行政复议程序
(1)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
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案件的审理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材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6、行政诉讼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特有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行政诉讼管理的分类主要有:(1)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3)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转移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第一审程序中无论哪一级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一律实行公开审理,不能书面审理,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一律公开审理,并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如延长判决,需上级法院批准;二审判决时间在二个月内。
7、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5)行政赔偿判决;(6)确认判决。
撤销判决适用的五种情形指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行政诉讼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针对行政诉讼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裁判。
行政诉讼决定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过程中就判决、裁定以外所涉及诉讼的事项作出的司法处理,其范围是:(1)有关管辖;(2)关于诉讼期限;(3)关于回避事项;(4)有关再审案件;(5)在司法实践中也会遇到《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如指定法定代理人,确定不公开审理,承担诉讼费用等,这些事项往往以决定方式作出处理。
8、犯罪的基本知识
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9、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10、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累犯,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8)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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